什么情况需要做引产手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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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. 有些患者本来就不应该宫内孕,宫内孕后加重肾脏负担,加重各种症状,不利于胎儿生长和母体的恢复. 这种情况必须尽快分娩,完成宫内孕.

  重度宫内孕中毒症的孕妇. 病发生于孕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血管收缩、血压升高,出现头疼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浮肿、排尿蛋白,经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持续宫内孕易引起痉挛(子痫)、胎盘和子宫壁早期剥离,可能引起子宫大出血,胎儿缺氧(窒息) 因此,严重宫内孕中毒症时,应诱发分娩.

  羊水过多的孕妇. 孕妇羊水过多会导致子宫底急剧上升,压迫孕妇胃,心脏移位,造成孕妇心慌、胸闷、卧床不起,影响睡眠和饮食. 医生诊断羊水过多引起孕妇恶性反应和胎儿畸形者,必须立即诱发分娩,中止宫内孕.

  宫内死儿. 孕妇感到胎动消失时,医生检查判明胎儿死于子宫内者,应立即排除引产死亡的胎儿, 孕妇的生命安全.

  孕妇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. 患有这些个疾病的孕妇,因为身体虚弱没有精神,继续宫内孕的时候对孕妇自身和胎儿不利,必须考虑生育. 用医学超声等检查,发现胎儿的重度畸形和胎儿不能生存者,需要立即分娩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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